公然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通知佈告(2317)鴻海-代子公司鴻佰科技股分有限公司通知佈告獲得廠房之利用權資產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座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地盤):坐落於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1號1~8樓之廠房使用權資產2.事實發生日:114/7/2~114/7/23.董事會經由過程日期: 民國114年7月2日4.其他核決日期: 不適用5.買賣單元數目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錢及生意業務總金額:(1)廠房(1-4層)租賃:交易單元數目:4,803.41坪每單位月房錢價錢:1,050/坪合約租金總額及管理費:新台幣337,336,609元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:新台幣320,764,147元(2)廠房(5-8層)租賃:生意業務單元數目:5,042.76坪每單元月房錢價錢:1,050/坪合約房錢總額及管理費:新台幣354,145,815元利用權資產買賣金額:新台幣336,747,535元利用權資產生意業務總金額:新台幣657,511,682元6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生意業務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穿其姓名):遠雄航空自由商業港區股分有限公司;無7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買賣對象之緣由及上次移轉之所有人、上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世彼此之關係、上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:不合用8.生意業務標的比來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通知佈告關係人之獲得及處罰日期、價格及買賣那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合用9.估計處分好處(或損失)(獲得資產者不合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景象):不合用10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時代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目及其他主要約定事項:(1)廠房(1-4層):租賃時代60個月,合約房錢總額及管理費:新台幣337,336,609元(2)廠房(5-8層):租賃期間60個月,合約房錢總額及辦理費:新台幣354,145,815元11.本次生意業務之決議體例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錢決議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元:買賣之決意體例:議價價錢決定之參考根據:按市場行情決策單元:董事會12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; 廠房(1-4層)新台幣329,802,100元; 廠房(5-8層)新台幣347,345,300元13.專業估價師姓名:左英浩、李榮14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左英浩31000515;李榮4617000715.估價申報是不是為限制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錢:否或不合用16.是否還沒有獲得估價講述:否或不合用17.還沒有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不合用18.估價後果有重大差別時,其差異原因及管帳師定見:不合用19.管帳師事務所名稱:不適用20.會計師姓名:不合用21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不合用22.掮客人及掮客費用:無23.取得或處罰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營運需求24.本次買賣表示異議之董事之定見:無25.本次生意業務為關係人生意業務:否26.監察人認可或審計委員會贊成日期:不合用27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獲得不動產或其利用權資產:否28.依「公然刊行公司獲得或處罰資產處置準則」第十六條劃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29.依前項評估之價錢較買賣價錢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劃定評估之價格:不合用30.前已就統一件事務發布重大訊息日期: 不合用31.其他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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