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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想跟有婦之夫在一起!小三逼問婚姻狀況 仍慘賠25萬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花蓮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,因丈夫阿德(化名)與被告阿芳(化名)的婚外情,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花蓮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,因丈夫阿德(化名)與被告阿芳(化名)的婚外情,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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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,因丈夫阿德(化名)與被告阿芳(化名)的婚外情,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經過言詞辯論,花蓮地院近日做出宣判,阿芳應賠償小美25萬元。可上訴。

根據原告小美的陳述,她與阿德於108年結婚,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。雖然兩人在109年間離婚後再度復婚,但自112年4月起,阿德對她的態度明顯冷淡。隨後,小美得知阿德與阿芳的關係,且雙方至少有十次以上的性行為。小美在112年12月24日聯繫阿芳,告知她為阿德的配偶,請她自重,但阿芳卻對此毫無悔意,反而鼓勵阿德與小美離婚。

小美表示,阿芳於113年1月6日、1月19日至21日、2月2日至4日與阿德相約玉山、大霸尖山、綠島出遊,並拍攝多張親密照片、性愛照片和影片,還發送「一天沒有看到你」、「很想你」、「抱抱」等訊息,令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。小美認為,阿芳的行為已超過社會能接受的範圍,對其婚姻造成了嚴重損害,遂請求阿芳賠償100萬元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19003447-260402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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